本篇章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一、综合资料主要包括我国行政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资料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资料三部分。分别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辑整理。

二、“全国行政区划”资料,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截止到上一年末全国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汇总整理并提供。

三、国民经济综合资料是抽取全书的精华,通过对各篇章主要统计指标及其速度、结构、比例和效益等的加工计算,来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四、基本单位统计资料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动和消亡单位情况。

五、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民族统计资料根据国家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布置的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由有民族自治地方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统计范围是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辖区内的全部单位,全国汇总时不重复计算。统计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另外,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情况由卫生部提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资料是根据民政部编辑的《行政区划简册》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