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内容包括: 土地、人口、就业、国民收入、国际收支平衡、工业、能源、建筑、运输、对外贸易、政府收支及金融、教育、房屋、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

二、本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向有关政府决策局/部门及公营机构搜集数据,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编辑。

三、在统计工作方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其单独运作的统计系统,并负责编制和发布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情况的统计数据。由于香港和内地在使用统计名词及概念方面会有所不同,读者在比较两地数据时,请参考以下资料:

1)本章内的“《中国统计年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统计刊物中使用的指标对照表”列出两地概念相近但名称不同的词汇。

2)本章末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载有一些重要概念的解释。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独的关税地区,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亦需办理进出口报关。在贸易统计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统计数据亦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贸易。

五、在外汇统计及与之有关的各方面,港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因此,除港币以外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均视作外币。

六、更详细的统计资料及有关的技术细节,可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出版的《香港统计月刊》、《香港统计年刊》及各专题统计出版物。

七、本章节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

本章节表中使用的部分符号与《中国统计年鉴》略有差异。“-”表示不适用; “空格” 表示没有数字; # 表示临时数字; “§” 表示数字少于单位的一半。